《东安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博天堂备用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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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1-59213 发文日期: 2020-04-16 发布机构: 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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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东安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 2020-04-16 22:35
  • 来源: 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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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市《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的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县的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推进全县产业项目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东安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切实解决项目落地时间过长、涉企服务质效不高、生产要素保障不充分、市场监管有缺失等短板和问题,着力建设有利于聚集更多优质产业、先进生产力及生产要素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目标

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紧扣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高频事件”,以开展“一项活动”、建立“两项机制”、实施“三项规范”、强化“四项服务”为工作重点,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成本环境、信用环境,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构建稳定规范、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为东安经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一项活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县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以突破一批改革难点、破除一批“堵点”“痛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对标审批服务、监管执法、成本负担、公平信用和工作作风五个方面的95项“堵点”“痛点”问题,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主动查找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在开展活动中,对发现的损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的问题坚决进行查处,并按“三个一律”规定处理到位。

(二)建立“两项机制”

1.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好差评”测评机制。创新测评方式方法,建立在线测评平台,采取电话民调和在线测评相结合方式,聚焦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测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测评库,测评库成员涵盖园区内全部企业、园区外规模以上全部企业、“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工商联代表、县政务中心及各乡镇政务中心办事群众代表等约1000人左右。年中、年终各采集一次数据,每次测评采取从测评库中随机选取400人左右实行手机app在线测评,并进行电子化量化计分排名。同时,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对测评排名靠前的单位实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

2.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县直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客观评估,明确评估指标标准和分值,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企业注销、政府采购等13项指标中进一步细化评估标准。通过深入走访和调研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等进行收集数据,规范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开展,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同时,对第三方评估提出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要求各单位对号入座,认账领账,并实行挂账管理,逐项研究,逐项整改,逐项销号,以查改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各部门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三项规范”

1.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对园区企业(项目)开展涉企检查行为实行报备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单位)综合执法、联合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探索构建“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2.规范涉企中介服务。编制涉审服务目录清单和涉审中介机构名录库,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扩展信息公示渠道,供业主自主选取。按照“多评合一”要求,精简整合同类评估事项,推动首次评估结果通用。坚决打破垄断,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主体,对于各类中介服务评估事项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并的进行合并,最大限度减少评审环节的随意性,从而提高效率、规范行为。

3.规范招投标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健全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

(四)强化“四项服务”

1.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互联网 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实现县、乡镇、村(社区)全覆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改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重点项目“一次性盖章汇”审批,不断创新政务窗口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一次性告知等便利化措施,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格”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来回跑等突出问题。继续实行办事群众三分之一的电话回访制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创新生产保障服务。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加强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水、电、气、讯保障相关设备设施建设,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收费,大幅压减时限。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设立“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水、电等相关部门在建设规划、工程报装、维护检修等服务方面为规模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在工业园区设立水、电、气、讯保障管理服务的专门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与水、电、气、讯服务企业、园区企业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矛盾联调的工作长效机制。

3.加大融资信贷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落实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贷款手续、降低审核门槛,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逐步取消创业担保基金反担保等方式,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推进“银税互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4.完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以及工商管理、税务、环境保护、金融、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进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开展专项巡察。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突出经开区、商务、税务、住建等重要涉及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职尽责不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严、项目落地难、服务企业和群众不到位、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审批效率不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实施“精准帮扶”。建立健全“精准帮扶”机制,对全县园区工业实体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四个一”工作机制开展“精准帮扶”,并要求每家企业的联系县级领导和责任单位要下沉到企业一线,主动及时了解企业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对企业履约及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畅通问题投诉。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作风监督岗,做好一线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和服务工作。向企业和群众公布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优化办和12345投诉受理电话,开通生产保障服务“直通车”,对反映或收集上来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交予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或协调处理,采取面复、信复等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复杂的案件除外)回复当事人,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加强“四项保障”。聚焦“陋习”及“四风”新表现、政务服务、执法规范、企业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县行政审批局联合成立纠“四风”“陋习”督查组、政务服务督查组、企业服务管理督查组、执法规范督查组,明确督查人员、督查范围、督查时间及任务,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严禁规定”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见附件1.2)

(五)注重结果运用。将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好差评”测评和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等作为县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和干部个人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奖励,对工作推进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1.东安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严禁规定

2.东安县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四项保障”工作方案

附件1

东安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严禁”规定

一、严禁无视纪律规矩、打折扣搞变通;

二、严禁擅设审批门槛、拖延审批时限;

三、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增加企业负担;

四、严禁超越权限执法、违反程序执法;

五、严禁推销指定商品、推行强制服务;

六、严禁扰乱经营秩序、干扰企业生产;

七、严禁态度冷淡冷漠、刁难服务对象;

八、严禁违规接受宴请、接受馈赠服务;

九、严禁不讲诚实信用、损害政府形象;

十、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干预经济活动。

对违反“十条严禁”的单位和个人,有职务的一律先免

职再处理,一般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顶风违纪、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案双查”,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2

东安县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四项保障”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永州市《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的落地见效,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重点深抓解决“陋习”及“四风”新表现、政务服务、执法规范、企业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升,进一步促优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努力打造一支“勇挑重担、敢于负责,主动干事、创先争优”的干部队伍,为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纪律作风保障。

二、成立领导小组和四项保障工作小组

成立优化营商环境纪律保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廖劲松任组长,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唐绍林任副组长,杨劲松、唐满平、文荣军、陈勇4名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叶治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设立四项保障工作小组,分别是纠“四风”“陋习”督查组、政务服务督查组、企业服务管理督查组、执法规范督查组。

三、责任分工

1.第一项保障措施:成立纠“四风”“陋习”督查工作组,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负责,县委作风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乡镇场纪委具体负责,杨劲松同志为分管领导,叶治强同志任组长,胡运河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开展纠“四风”“陋习”工作督查。

主要工作职责:开展纠“四风”“陋习”督查,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全县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开展督查,深抓解决“陋习”及“四风”新表现问题。聚焦“四风”“陋习”及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10种新表现,突出政策贯彻落实、服务群众、责任担当、工作实效等重要方面;重点查处脱贫攻坚、环境治理、风险防控等领域;加大力度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细则、违规兼职取酬、违反工作纪律、国家公职人员涉赌涉毒、酒驾醉驾等问题,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等问题。

2.第二项保障措施:成立政务服务督查工作组,由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牵头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和各乡镇场纪委具体负责,唐满平同志为分管领导,唐佳生同志任组长,雷祥平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开展包括作风监督岗在内的政务服务工作督查。

主要工作职责: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作风监督岗,做好一线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和服务工作。开展政务服务督查,到政务服务大厅走访办事群众,抽查1/3的群众办理事项进行回访,对政务服务办证情况进行督查,深抓解决政务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一次性盖章汇”和并联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行政审批“一件事一次办”“马上就办”制度落实情况,“互联网 监督”平台中惠民资金公示公开情况,党务政务公开情况,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执行情况。着力解决改革进展迟缓、审批环节过多、办事效率低下、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3.第三项保障措施:成立执法规范督查工作组,由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牵头负责,派驻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具体负责,文荣军同志为分管领导,桂汝斌同志任组长,陈宇、刘芳元、翟丽云、刘琼方四名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开展执法规范工作督查。

主要工作职责:开展执法规范督查,对公检法司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城管、交通、公路等执法部门,抽查1/3的案件进行回访检查,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深抓解决执法规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执法部门的责任主体和关键环节,着重从群众信访举报、新闻媒体披露、矛盾纠纷排查等方面查找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玩忽职守、监管薄弱、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作为、地方部门保护、干扰执法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着力解决执法单位和工作人员目无法纪、索拿卡要等问题。

4.第四项保障措施:成立企业服务管理督查工作组,由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牵头负责,县优化办具体负责,陈勇同志为分管领导,刘妍同志任组长,唐浩钧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开展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督查。

主要工作职责:开展企业服务管理督查,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服务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深抓解决企业服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各单位、各部门重点项目建设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服务企业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项目落地时间过长、项目建设进展迟缓、生产要素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严肃查处在项目建设中设置门槛、障碍等失职渎职行为。重点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服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减少和规范涉企检查、处罚、收费等行为,着力解决企业负担重、环境差、落实难等问题,整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不正之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惩影响企业发展环境等违法违纪行为。

5.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综合协调:以综合办公室为纽带,负责各组之间沟通协调、衔接联系等工作。情况汇总:各组督查完毕后,将督查情况及结果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式两份迅速上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组督查情况收集汇总工作。督查通报:负责汇总、整理及撰写督查通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阅后,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后勤保障:负责做好各组办公用品、公务用车、值班加班等后勤保障工作。其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监督。各个工作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内容,协调工作力量,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四项措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通报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半年一测评、全年总考评”的工作制度。各个工作组要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每月工作开展情况于27日前必须上报县委作风办,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3.严肃问责。各个工作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县委作风办,严格按照《东安县干部职工纪律作风考评暂行办法》处理到位,对违法违纪重大问题线索必须移交县纪委案管室进行管理,并交办相关纪检监察室查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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